上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希望商业保险机构获取创新型养老保险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缓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实行意见》),这项养老保险领域的创意政策再一步入叩门声,具体将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意试点,制订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从分类看,养老保险可以分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者分别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在国际上也被称作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创建了养老保障体系,如今基本养老“仅有覆盖面积、健基本”的目标基本构建,但是第二、第三支柱发展比较迟缓,距离“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体系还有一定差距。 其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税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尤为外界注目。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减,而在将来卸任后发给保险金时再行纳税,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出售商业保险有所不同。个人出售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交纳时可取得税收优惠,这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是一个较为成熟期的政策,不利于符合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市场需求,亦将大大减缓我国保险业发展步伐。 《实行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居多、政府引领,希望创意、优化服务,管控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推展商业养老保险创意发展。计划到2020年,基本竣工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构成产品多样、确保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 在推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意试点上,《实行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创新型个人长年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反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予建设多层次长年护理保险制度;推展创建类似群体综合养老确保计划;推展老年人住房偏移抵押养老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