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政府推展、市场运作的模式,以比较较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更为完备的灾害保险体系 从11月11日起,宁波月创建巨灾保险制度,沦为时隔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创建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 自去年“菲特”台风后,宁波即著手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研究。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健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月落地。 据理解,宁波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出售6亿元的巨灾风险确保。确保范围涵括台风、强劲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失火(失火仅有针对人身死伤)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发生爆炸、外泄等次生灾害导致的居民人身死伤抚恤金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给500万元成立,主要用作补偿多达保险公司赔偿金限额范围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金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并可普遍吸取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献。第三部分的商业巨灾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获取涉及巨灾保险产品,居民强迫出售,以符合居民更加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市场需求。